四月中旬了。
三月份的時候 ,
浪花w/f發生了一件很令我非常遺憾的事,
然而我卻一直忙到今天才有時間提起。
年前我收到了一間精品代理商負責人的來訊,
希望我能為他們代理的法系飾品品牌在3/11舉辦的新品記者會做花藝佈置,
時間緊迫,開工後我和同事立即前往場勘,
並在2/19當天提供初版的提案。
由於除了花藝的設計,
從場地哪裏合適擺放背板、陳列品應該如何規劃,
到飾品裡的彩繪琺瑯花朵能夠實際相對應到什麼季節性的花材,
我都參與其中 ,
也因此特別印象深刻。
前前後後,我的同仁和對方通了數次的電話會議 ,
最後共改了三次的提案版本,應因對方提出的預算考量和提案修改,
其中也包含了一次實際的陳列展示。
一般來說,花藝設計的打樣是需要額外的費用的,
然而我們也因為求好而未收取任何的費用。
希望能夠透過部分的實際展示,讓我們的提案能更清楚讓客戶知悉。
3/3 我們完成了最後一次提案,並將最後一次的設計圖和報價單給予客戶等待回簽後,
我的同事在隔天3/4接到了對方的來電,
告知我們3/11號的記者會不需要我們製作了!
我立即與對方負責人預約電話上的聯繫 ,
希望能理解這次的合作的問題出在哪裡,
也表明我們在場勘、協調、聯繫和提案甚至修改提案的時間都付出不少 ,
這過程當中也基於彼此的信任,
認為提案未過,那麼報價單理應當沒有辦法簽署,因此包含實際展示未要求任何費用上的申請,日程上也都給予優先保留。
我認為我有必要親自了解原因,
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 ,才能檢討、並對浪花的日後有所幫助。
3/6我收到了負責人的回應,
對方表示幾天前在跟國外品牌端過此案內容時
因無法看到實際打樣,
對於風格上面覺得方向不同 ,
因此很遺憾沒有辦法與我方合作。
而我也在訊息內承諾對方,往後會再仔細思考有沒有能將提案呈現的更實際以符合想像。
然而,
我卻在3/11 記者會當天、滑著限時動態的空檔,
看見了我和同事的提案和設計
完完整整的被偷走了!!
記者會如期舉行,現場也花叢林立。
但我在照片和限時動態裡看到的,
那個S型垂吊設計的花叢 ,
地面上的苔草、盆栽和圓柱木塊,
和當初我承諾客戶若當季還有櫻花的陳列方法,
沒有一個環節 ,
不是從浪花的提案去施作的!!!!
於是當我看見客戶在貼文裡感謝著另一間花店將美麗的花園帶到活動現場時,
我心裡真的很難受,也深深的對同事感到抱歉!!
而對方在一週前告知我們、
因為我們的設計理念和風格上面覺得和品牌方向不同,而沒有辦法交由我們施作的訊息,
就像是個熱辣辣的巴掌,打在我臉上。
我難受也沮喪,
但身為浪花的負責人 ,
我必需要做的是安慰同事、給予同事鼓勵。
畢竟來回一個月,他們的失落肯定不亞於我!!
而後我拿起手機聯繫律師,
詢問他我該怎麼做。
和對方攤牌嗎?將對方的行徑公佈嗎?
又可以怎麼尋求法律途徑呢?
最後我的律師建議我,
由他來替我擬一個保密協定。
往後在和客戶提案前,都需要求簽署保密協定,
希望即便最後無法合作,
對方也不得洩漏及侵害我方的智慧財產權。
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希望大家可以互相尊重 、尊重設計產業。
於是我也得和最近的合作廠商們說聲抱歉,
多加了這樣一個規定,給彼此的合作添了些麻煩,
無疑也是希望能夠多多保護自己、保護同仁。
長大以後才發現,其實好事和壞事兩者每天都不斷在發生。
以前發生了這樣的事,
應該是在第一時間就發上網出氣,尋求慰藉打抱不平。
然而現在的我每天都在學習該怎麼讓壞事不影響心情,
記取經驗教訓,並找出對未來有幫助的作法。
真心希望看完此篇的你我,
都能更重視且避免這樣的事情!
期盼業界和大環境能夠更好!!
這個產業才能良性競爭 ,
浪花也才能夠提供更優質更完善的服務!!
最後附上我提案的靈感
來自於當時我在韓國上的一堂花藝課
一直很想把學到的東西呈現在喜歡的品牌上
期盼下次還有更好的機會!!
最後告白一下我的老師Duo 🤎
真想你,希望疫情早日結束!!!